2023年,绿色债券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不过,下半年绿色债券发行出现波动,三季度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1754.08亿元,发行数量及规模同比出现两位数降幅。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绿色债券发行具有一定波动性,2023年前11个月,Wind口径下各类绿色债券发行金额已超过1万亿元,其中超过四成投向清洁能源领域;不过当前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仍集中于国企央企,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和民企的参与度。
绿色债券发行波动增长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14日,四季度以来绿色金融债券共发行16只,总发行量达960亿元,净融资额达878亿元,远高于三季度总额。
东方金诚《2023年三季度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三季度境内共有140只“贴标”绿色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共1754.08亿元;三季度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数量同比减少11.54%,发行规模同比减少38.10%。
不过,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赵廷辰认为,绿色债券发行具有一定波动性。赵廷辰指出,虽然三季度有所减少,但11月单月发行超过1000亿元,市场行情回暖。“整体来看,2023年1—11月,Wind口径下各类绿色债券发行超过750只,募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发行只数和金额均超过上年同期。”
从发行主体来看,绿色债券的发行仍高度集中。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银行和企业,但近年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也开始参与发行。
在赵廷辰看来,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结构,呈现中央国企、地方国企、地方政府“三足鼎立”之势,三大主体绿债发行额合占近九成。
东方金诚在《报告》中分析指出, 2023年三季度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仍以高信用等级为主,AAA级别发行人数量占比53.75%。“2023年三季度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仍以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为主,发行规模和数量占比均达到70%以上。”
相比央企国企,当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绿色债券发行量还比较有限。推动央企绿色债券发行的同时,扩大民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势在必行。赵廷辰强调,民营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重要力量,也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载体,包括钢铁、房地产、建筑等节能减排领域,民企经营规模占大部分,绿债市场发展亟须扩大民企支持力度。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指出,当前绿色债券的发行商,更集中于大型企业,特别是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发行绿色债券方面还面临一些挑战,如缺乏足够的信用评级和担保措施等。
“为了拓展发行主体,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参与度。这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提供担保措施等方式实现。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市场的引导和支持,推动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到绿色债券的发行中来。”袁帅说。
中投协咨询委绿创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飞认为,在完善市场机制、拓展发行主体等方面,要考虑如何吸引民营企业和除金融行业的其他实体产业发行绿色债券。“下一步需要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和实体产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减少相关费用支出、降低绿债发行成本。”
绿色转型亟待金融支持
从资金投向来看,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依然是绿色债券资金的关注重点。
赵廷辰透露,2023年1—11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超过四成投向清洁能源领域,主要用于风电、光伏等项目,超过三成投向绿色交通领域,主要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
柏文喜认为,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环保项目、新能源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等方面,不过在资金使用层面依然存在使用效率不高、项目选择和评估不准确、资金流向不透明等问题。
在郭海飞看来,未来绿色债券在能源、建筑、交通、工业、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领域都有巨大增长空间,但如何加强绿色债券存续期和期满后绿色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的跟踪监测检测和信息披露,真正落实绿色债券的绿色效益,依然是当前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面临的挑战。
袁帅表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项目评估和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确保绿色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此外,还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引导,提高投资者对绿色项目的认知度和信心。
柏文喜也指出,下一步值得重点关注的方向包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推动绿色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此外,绿色转型也正在成为绿色金融支持的重要抓手。赵廷辰强调,我国近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占30%左右,针对制造业巨大体量和绿色转型需要,未来制造业绿色债券市场亟须扩容。“我国建筑领域作为碳排大户,在房地产业整体步入低迷情况下,未来开展绿色转型是其重要发展方向,也有待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
整体来看,当前发展绿色转型金融还存在不少问题。赵廷辰指出,尽管我国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借鉴国际经验,已在陆续开展转型金融标准制定的实践活动,但总体来看,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转型金融工作方案,对转型金融的定义、活动分类、行业标准等界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统一界定标准缺失。
赵廷辰进一步指出,信息披露主体范围不够全面,披露内容形式和标准也不统一,且由于相关法规并未对碳信息披露的鉴证提出强制要求,企业自愿编制发布的碳排放报告的可信度和可比性还有待提升。
赵廷辰建议,未来,一是要明确转型活动原则和标准,为重点行业提供转型金融的技术指引和分类目录;二是逐步扩大碳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增加转型相关信息内容;三是积极培育第三方鉴证机构,形成碳信息披露多方监督机制;四是完善转型类债券管理规范和债券结构设计;五是拓展股权投资、创新发展转型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缓释工具转型为金融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