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1月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多名专家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条例》明确了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提升市场透明度的方向,这些措施有助于完善我国碳交易机制,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为我国碳市场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碳交易规模位居世界首位
2017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2021年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开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同年7月16日开市,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
碳交易市场的完善,推动我国碳交易规模位居世界首位。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1月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42亿吨,累计成交额249.97亿元。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指出,全国碳市场促进企业减排和碳定价的作用初步显现,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评价。下一步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制度、管理水平等方面,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提升市场相关参与方的综合能力水平。
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标准委技术委员周迪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暂行条例》通过的意义在于,这标志着我国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这部草案的通过,无疑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石,标志着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定的一步。”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通过立法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规则和监管框架,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碳减排,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同时也向世界传递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态度与坚定决心。
《暂行条例》可补当前碳交易机制短板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但依然还不活跃。
在周迪看来,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要素相对较低。交易量主要受到政府配额分配和企业参与意愿的影响,价格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和政策预期的影响。他表示,由于碳市场刚刚起步,参与主体较少,交易活跃度和价格发现机制尚不完善。
周迪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与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碳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机制存在以下短板:一是市场参与主体较少,缺乏多样性;二是交易机制不够灵活,缺乏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制度安排。
“例如,当前我国碳市场主要覆盖电力行业,其他高排放行业如钢铁、化工等尚未纳入;同时,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市场参与度有待提高。”朱克力同样提及,与国际成熟碳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机制在覆盖范围、产品多样性、市场透明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朱克力认为,此次《暂行条例》的通过,有望为弥补这些短板提供有力支持,明确了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提升市场透明度的方向,有助于为我国碳市场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通过的《暂行条例》可以起到补短板的作用。”周迪具体谈到,“首先,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为市场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市场监管;再次,强调了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高了市场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他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完善我国碳交易机制,推动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国碳市场将发挥更大的减排作用
海报新闻注意到,去年生态环境部召开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谈及《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就已指出,《条例》的出台已到了最后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出台的时候,生态环境部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的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关也在抓紧推进,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立法机关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经验、借鉴国外立法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目的是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赵柯表示。
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赵柯介绍称有三个方向: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新增的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进入第二个履约期,全国碳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均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表明市场主体对碳交易的认识和参与度在逐步提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朱克力表示,未来,随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和市场主体日益成熟,有理由期待全国碳市场将发挥更大的减排作用。